该产品针对患者向指定的航空医疗转运提供的服务
(1)当病人家属提出或医生评估后需要转院治疗,三级航空医疗救护站提出转院申请。
(2)航空医疗援助指挥调度中心接到转运通知后,获得病患的伤情及救护信息,并通过系统判断是否符合出动救护航空器的条件。同病人及其家属签署协议书。
(3)当系统判定不符合派飞条件后,四川省航空医疗援助指挥调度中心把救护指令发送到地面120中心,由地面120中心派出救护车前往转出医院,并通知转入医院做好收治准备。
(4)当系统判定符合派飞条件后,四川省航空医疗援助指挥调度中心迅速制定飞行计划,报备飞行计划,协调关联空域管理方配合救护飞行,做好避让工作。同时通知接收医院航空医疗救护站做好病人收治工作,启动“航空生命线”。
(6)指挥调度中心向区域负责的通航公司发出救护指令,派出救护航空器前往转出医院,并通知转入医院航空医疗救护站做好收治准备。
(7)通航公司收到转院指令后,出动救护航空器,并由指挥调度中心提供飞行服务,包括:航行情报、气象条件、飞行计划,保障救护航空器安全快速抵达转出医院。
(8)指挥调度中心为调配的飞机启动“空中120”警灯标识和救护编号,保障其安全、高效地完成空中救护任务。
(9)救护航空器抵达转出医院后,由院内航空医疗救护站安排随行医护人员进行患者交接,把病患送到指定的医院,由接收医院救护站接收入院。
(10)四川通航飞行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航空公司、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和其他服务机构)共同制定收费标准。救护任务完成后,由四川通航飞行服务中心进行费用结算并收取费用(病人支付或保险机构代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