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单位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省卫健委、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共同指导四川省航空医疗救护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并监管运作。指挥调度中心作为运行机构需定期(月报、季报、半年汇总、年度总结)上报工作内容。
二、组建单位
四川省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专家三组(四川通航飞行服务中心)负责四川省航空医疗救护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和运行,负责组织航空医疗救护专业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以及航空医疗救护应用软件开发。地市州、区县政府应建立航空医疗救援和航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同四川省航空医疗救护指挥调度中心相连,形成全省统一的四级航空医疗救护指挥调度网络体系。按照关于落实《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民航综运函【2022】167号)文件精神,落实完善地面保障和畅通空中通道要求。包括:
1、协助航空医疗救援网络的规划建设。县、市、省政府应完成航空医疗救护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临时起降点”、“生命航线”及县航空医疗救护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区县的航空医疗救援安全保障能力,原则上应满足在半个小时内进行覆盖全县侦查、搜寻工作的需求。第一阶段积极推进“航空医疗救护”的区县,要具备全年一天时间的直升机航空医疗救援能力;乡镇需具备10分钟覆盖社区的航空远程诊疗能力。
2、省航空医疗救护指挥调度中心配合政府,在通过航空医疗救护评估的“医疗机构”处,建立区域航空医疗救护一体化发展机构(航空医疗救护站),调配航空资源和医疗资源,打造“航空医疗救护产品”。
三、中心内部结构职能
保障航空医疗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基础建设,协助航空医疗救护站(或一个岗位)运作,考察评估航空医疗救护站,调配航空器,规划航路航线,监管航空医疗飞行任务,制定相关制度,制定运作相关培训、考核、证件发放,探索航空医疗市场制定航空医疗产品,开发运维航空医疗系统,结算各类资金、记录资金流向。
四、中心运作机构
各医疗救护站作为中心的运作机构按照“四川省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四级)”对航空医疗救护站进行分级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一级航空医疗救护站:由华西医院和省人民医院负责。按照联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四川省航空医疗救护任务分解予以落实;配合、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高原航空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建设;航空医疗能力覆盖3000公里范围,使用运输航空飞机、公务机、固定翼、直升机、无人机等。省级航空覆盖能力达到3小时。
二级航空医疗救护站:根据四川省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设立五个区域航空医疗救护中心。由每个区域内地市州评比最好的医院设立,覆盖半径300公里范围,使用固定翼、直升机、无人机。地市州航空覆盖能力达到1小时。
三级航空医疗救护站:由三个以上区、县人民政府展开评比,在评比得分最高的医院设立。航空医疗能力覆盖半径70公里范围,使用直升机、无人机。区县航空覆盖能力达到15分钟。
四级航空医疗救护站:通过对各镇、乡、村、社区卫生所的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评比产生。航空医疗能力覆盖半径7公里至30公里,使用无人机。镇村航空覆盖能力达到10分钟。
1、航空医疗救护站评估标准
(1)资格评估: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航空医疗救护医院评估”进行。
(2)评估项目:
a.所在行政区域(地市州、区县、乡镇)政府关爱、优抚人员的航空服务能力。包括:航空绿色通道、航空远程诊疗、独立航空医疗服务站。
b.所在地市州高发、急症患者的把控能力。
c.地市州航空医疗救援服务能力。
d.使用航空医疗信息系统和航空医疗救护平台的熟练和推广程度。
(3)评估期限:航空医疗救护站每年考评一次,考评不合格医院,由负责地区内医疗单位进行重新选拔。
评分内容包括:航空医疗业务情况、航空医疗反应效率、航空医疗资源倾向、航空医疗宣传影响力。
2.航空医疗救护站运作职责
(1)院内医疗资源调配
负责按照医院运作规则,同医院协调快速调配医院医疗资源,如:医生、门诊号、急诊号、住院床位、检验号、医疗物资、医疗绿色通道等。配合完成航空急救、航空医疗、物资配运等任务。
(2)航空医疗救护服务
负责接待医院内有航空医疗救护需求的患者,并解答相关咨询问题;接待航空医疗产品使用者;对航空医疗患者情况进行审核;引导患者登机;接应患者入院。
(3)航空医疗救护宣传
通过医院院内站点、医院网站进行宣传,向患者推广航空医疗业务、航空医疗程序,解答相关问题。
(4)航空医疗救护航空器呼叫与管理
根据自身航空医疗等级,负责对院内和所负责区域内航空医疗呼叫者进行审核,选择向中心申请需求航空服务,或申报飞行计划,使用院内无人机执行航空医疗任务。
(5)下级航空医疗救护站管理
各级航空医疗救护站分别由上级航空医疗救护站负责日常管理,医疗资源调配,航空医疗救护站根据自身负责区域管理区域内的下级航空医疗救护站。
简单便捷,预约仅需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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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医疗指挥调度中心安排人员进行服务
医院、机场设有专业的绿色通道
通过获取优质资源进行就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