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中国航协,民航机场协会,民航科普基金会,民航维修协会,民航飞行员协会,中国航驾协会及其他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重新组建部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标技司函〔2020〕18号)的相关要求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重组“全国航空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AC/TC464),现公开征集第一届技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SAC/TC464主要负责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运输)安全、保障和服务(包括航空运输飞行安全、地面安全、航空安保、应急救援、空中交通管理和空域保障、设施与设备、旅客及行李运输、航空货邮运输、通航作业、危险品航空运输、绿色航空飞行和绿色机场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以上职责范围,现面向从事上述相关工作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征集SAC/TC464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SAC/TC464委员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本技术委员会相关领域生产、运行、科研、管理、检测认证等方面工作,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3.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4.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应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5.申请人不得在另外两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委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委员应积极参加本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对本技术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审查,对国际标准草案提出意见等),并对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履行委员职责。
2.委员在本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的权力和发表意见与建议的权力,有权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参加技术委员会的活动。
3. 委员每届任期5年,期满后可连任。对不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本技术委员会活动,以及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技术委员会可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解除聘任。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需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各项内容,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对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另附同底照片一张)邮寄至SAC/TC464秘书处承担单位,同时提交委员登记表电子文档(含word文档和盖章后的扫描件)。
(三)秘书处承担单位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主要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由民航局遴选确定第一届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联系方式
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通 讯 地 址:北京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邮 编:100028
联 系 人:戎梅 张咏梅
电 子 信 箱:rongmei@mail.castc.org.cn,zhangym@mail.castc.org.cn
电 话:010-64473362,13810008358,010-64473520,13910297267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0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