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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
发布时间:2024-11-15 | 浏览次数:0


国家空管委组织制定了《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现予以发布。我国领空内空域适用本方法;领空外至我国飞行情报区边界空域参照本方法执行(香港、台北飞行情报区除外)。依据航空器飞行规则和性能要求、空域环境、空管服务内容等要素,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等7类,其中,A、B、C、D、E类为管制空域,G、W类为非管制空域。其中,G类空域划设地域及范围:①B、C类空域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空域W类空域除外)②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6000米、对民航公共运输飞行无影响的空域。W类空域划设地域及范围: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方法》要求,A、B、C、D、E、G类空域明确的飞行要求适用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的要求执行。(全文来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颁布,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ABCDE类空域应当实现通信和监视覆盖,G类空域应当实现监视覆盖。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批准,航空器可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在A类空域飞行,以及超过限制速度在CDEG类空域飞行。

 

 

民航局表示,将根据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推进国家空域分类的实施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本月结束征求意见,预计在未来将正式发布。(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附全文+起草说明《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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