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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航立法新进展:拟在高速路服务区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商务区等地布局直升机起降场地,鼓励发展短途运输、公务及私人飞行等通航服务
发布时间:2020-07-29 | 浏览次数:64


7月29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成都举行,会议听取了《四川省通用航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报告。据报道,在通用机场建设上,《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交通枢纽站点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布局满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需求的直升机起降场地;在通用航空市场的拓展上,《草案》提出通用机场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通用航空在综合交通服务中的应用,鼓励发展短途运输、公务飞行、私人飞行等通用航空服务,满足个性化、高效率的出行需求。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低空旅游服务,支持开通低空旅游示范线路和低空旅游观光圈建设。 

据介绍,作为全国首个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试点省份,四川省率先就通航进行立法。2019年3月2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出炉2019年立法计划,将《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列入其中。2019年7月9日,经四川省委、省政府同意,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川办发〔2019〕47号),明确将《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并由省发改委及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办)、省经信厅、省交通厅作为起草单位。2019年10月,按照立法程序,四川省司法厅正式就四川省发改委会起草的《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草案代拟稿)》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2020年6月11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四川省通用航空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而7月29日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是在6月举行的第十九次会议后《草案》修改情况的审议。
根据上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披露的信息,《草案》明确了以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为立法重心,突出推进通用航空优势与特色产业发展提出整合资源,提升四川省与通用航空业相关的自主设计、研发、制造能力;统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在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的应用;推动通用航空与文化旅游、航空运动等特色资源融合;总结四川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航空医疗救护的先进经验,提炼上升至地方立法加以法制保障《草案》注重加强通用机场的规范建设与管理。明确通用机场规划、项目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规范通用机场的运营与服务、应急管理;加强安全环境保护;鼓励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场地。同时,充分吸纳国家空域改革试点成果,规定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空域与飞行管理的现有规定;建立省政府与军民航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权机关授权开展相关试点管理工作等。此外,《草案》加大了对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服务保障,明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产业,保障其合法生产经营权;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通用航空业发展加强通用航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通用航空行业协会发挥作用;鼓励开展航空科普教育和航空文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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