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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0-07-31 | 浏览次数:28


中国民用航空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合作备忘录。 (张哈斯巴根/摄)


7月3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与海关总署在京签署《推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战略合作备忘录》。民航局局长冯正霖、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民航局副局长吕尔学,海关总署副署长张际文、党委委员黄冠胜出席签约仪式。

根据合作备忘录,民航局和海关总署将聚焦重点合作领域和方向,围绕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创新粤港澳大湾区通关措施、完善机场群通关服务、普适国际通程航班政策、协同促进航空口岸发展、建立航空口岸信息共商共享机制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进一步推动民航和海关高质量发展。

冯正霖对海关总署给予民航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表示,长期以来,民航局与海关总署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双方在入境航班航空口岸疫情防控、国际运行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北京国际航班分流、国际客运航班动态调整等方面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共同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当前,我国民航业正处于一个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实现民航强国的八个基本特征均衡发展、协调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通关系统的支撑。多年来,双方在口岸通关管理、进出境旅客服务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双方定期沟通和协调合作机制,共同开展信息数据共建共享、推动“通程航班”普适政策、实施出境检查模式改革、推进民用飞机航材进口免税政策,为增强中国民航国际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此次签署的新版备忘录是2014版备忘录的升级版,是局署深入开展战略合作的新起点,也是推动新时期民航与海关高水平合作的重要抓手,力度更大、领域更全、措施更实。下一步,民航局将与海关总署通力配合、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做好工作对接、推动航空口岸信息共商共享机制落实落地、继续深化民用飞机航材进口免税政策,共同推动民航和海关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倪岳峰表示,近年来,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不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扩大开放,打造公平营商环境,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大的优化和提升。特别是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度连续两年取得显著进步,排名提高到全球第56位,超过日本。航空口岸开放是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有力举措,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潜力巨大、大有可为。海关总署与民航局合作基础扎实,自2014年双方签订合作备忘录以来,局署双方在航空口岸开放与建设管理等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此次签署的备忘录更细致、更具体,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双方各自优势,保证计划目标得以实现。海关总署将与民航局通力合作,按照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助推民航强国战略实施,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民航局和海关总署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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