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成都市委常委刘任远接替曾与其一同在自贡高新区工作过的另一名成都市委常委曹俊杰出任成都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3月13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发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航空航天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低空经济产业领域和商业航天产业领域,围绕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低空应用场景打造等方面提出13条支持政策。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14日。
其中,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重点或重大项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区内企业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任一类低空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的,按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励:取得低空航空器标准适航证(AC)的,按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取得低空航空器生产许可证(PC)的,每一型号奖励1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此外,支持低空起降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在区内新建符合区级及以上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低空起降设施。对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性政府专项债的项目,分别按照获批金额的30%、10%给予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支持低空应用场景打造。支持区内企业在国内新开通低空载人航线,对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1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补助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区内企业在国内新开通低空物流航线,按照小型低空航空器航线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1000架次以上(含)、中大型低空航空器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400架次以上(含),分别补助20万元、3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区内投资建成并接入市级及以上低空飞行服务平台的企业,单个项目按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详情: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区内企业瞄准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方向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10%以上的,按照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重点或重大项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二)支持承担重大项目。
支持方向一:支持承接重大专项。支持区内企业及机构承担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重大项目给予国家级项目50%、省市级项目30%的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支持方向二:支持提升高端制造能力。鼓励区内企业积极申报航空航天领域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到账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方向一:支持新产品上市。对区内“首台套”产品在认定有效期内实现销售收入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产品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向二:降低企业试飞成本。对区内企业开展新型低空航空器试飞、测试、验证活动的,按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产业标准制定。鼓励区内各类主体制定或修订航空航天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对主导制定或修订的单位,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机构在区内自主或共建技术研发平台、中试验证平台、公共技术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每年按照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给予单个平台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对区内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区内建设分基地、成果转化及中试平台,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支持开放共享区内创新平台,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总额的20%,给予单个平台最高200万元支持。
(六)支持专业人才汇聚。
支持方向一:支持引聚高层次人才。新认定为成都高新区金熊猫A类、B类、C类的,分别按每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支持方向二:支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5万元/人、本科生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区内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对新引进成都未来科技城企业员工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给予用人单位连续两年的补贴对区内企业职工总人数连续两年正增长,且企业职工总人数首次突破50人-500人,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项目落地扩产。
支持方向一:支持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区内的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最高按项目投资的30%择优给予支持
支持方向二:鼓励外商投资。对属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按到位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八)支持取得行业资质。
支持方向一:支持取得低空航空器相关资质。对区内企业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任一类低空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的,按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励:取得低空航空器标准适航证(AC)的,按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取得低空航空器生产许可证(PC)的,每一型号奖励1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支持方向二:支持取得卫星应用相关资质。对区内企业首次获得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每个许可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90万元。对区内企业卫星应用产品、设备或解决方案首次获得国际国内船级社认证、适航认证以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按实际认证费用30%给予获批企业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九)支持专业园区建设运营。支持建设细分赛道专业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加快打造一批重点特色专业园区,择优给予每个专业园区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专业园区内符合相应综合效益评价指标的产业特色楼宇,按照每年每栋楼宇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运营管理单位奖励。对在专业园区内建设打造具有行业显示度的航空航天产业展示中心,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给予中心建设单位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中心运营单位,经评审,按照实际运营费用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专项运营补贴。
(十)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统筹整合基金资源设立100亿元航空航天产业母基金,保障优质企业“应投尽投”。对新获得贷款融资的区内企业,按照同期工PR和担保费的50%、融资服务平台服务费的10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对新投保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专属保险的区内企业,按其实际保费支出的3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十一)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区内企业参加国际性或国家级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相关展会的,经认定后,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在区内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相关展会、赛事、论坛等活动的企业或机构,经认定后,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贴。
(十二)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方向一:支持低空起降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在区内新建符合区级及以上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低空起降设施。对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性政府专项债的项目,分别按照获批金额的30%、10%给予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支持方向二:支持卫星星座建设。支持区内企业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全球卫星通信、导航系统和区域特色遥感星座。对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性政府专项债的项目,分别按照获批金额的30%、10%给予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十三)支持低空应用场景打造。支持区内企业在国内新开通低空载人航线,对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1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补助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区内企业在国内新开通低空物流航线,按照小型低空航空器航线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1000架次以上(含)、中大型低空航空器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400架次以上(含),分别补助20万元、3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区内投资建成并接入市级及以上低空飞行服务平台的企业,单个项目按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二、附则
支持范围。本政策适用于航空航天产业领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机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特色园区管理服务单位、基金管理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本政策所称航空航天产业领域,是指涵盖低空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低空飞行、低空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产业领域,以及卫星平台和卫星载荷(硬载荷和软载荷)、火箭研制、固定地面站和用户终端、卫星通导遥等商业航天产业领域。
支持原则。本政策与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促进航空航天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支持。
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政策调整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政策解释。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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