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 “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egaldivision@caa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
民航局
2020年6月15日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征求意见稿)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修订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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