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空管局,各机场公司、机场建设指挥部,民航各咨询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我司对《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审查暂行办法》(AP-158-CA-2013-02)进行了修订,拟将其更名为《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于9月20日前将相关书面意见反馈编写组联系人。文件电子版请在http://www.caac.gov.cn/dl/FTP/RAR/ztgh.rar下载。联系人:钱 羽 邮 箱:682477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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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机场司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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