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级航空医疗救护站由各镇、乡的村、社区卫生所的综合服务能力评比产生。覆盖所在村、社区的政府优抚人群、有高发急症风险人群、慢性病持续关爱人群。
责任主体单位为镇、乡人民政府。考评标准由镇、乡人民政府制定。四川省航空医疗救护指挥调度中心在三个以上的镇、乡(四川省航空医疗指挥调度中心根据空域环境、风土习惯等因素年末发布)进行航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评估。在评估最优乡镇建立第四级航空医疗救护点。中心围绕航空医疗救护站建立航空医疗网络(有效期一年),设立无人机临时起降点。覆盖半径7公里至30公里
评估内容:
1、对所在村、社区政府关爱、优抚人员的航空服务掌控能力。包括:健康服务能力、航空远程诊疗能力。
2、对所在村、社区高发、急症的把控能力
3、对社区医疗服务能力
4、使用航空医疗信息系统和航空医疗救护平台的熟练和推广。
第四级航空医疗救护站由无人机进行网络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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